以法律的名义为受“奇耻大辱”的读书人找回公道 | 西安奔驰事件

笔者按: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热度不减,各种扒皮揭秘新闻不断,大有愈演愈烈刨根问底之态势。作为法律人,笔者对个中各种扒皮揭秘新闻的兴趣不大,但受害人那句“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令笔者久久不能释怀。难不成读书人就不能认为这个世道总是讲道理?难道百无一用就真的是书生?

新闻视频截图


对于本次事件的起始经过,相信各位早已通过其他文章或途径知悉和了解,笔者也不在此重复赘述。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次事件中,受害人与销售商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及奔驰中国公司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权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代理或经销许可等,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这还不包括各种国家部门规定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试问一个普通读书人怎能全面知悉、掌握上述知识,并将上述知识用于解决碰到的问题?相信也只有专攻法律的读书人才有这个能力。


一、按相关规定,若涉事奔驰车存在燃油泄漏情况就可退车

本次事件中,作为涉事奔驰车的销售商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脱和搪塞受害者退车的要求,并歪曲“三包”规定,欺骗受害人说汽车发动机漏油只能更换发动机。若一般人不了解三包规定,说不定就会被4S店给蒙蔽。而根据事件流出的视频所反映的情况看,受害人即使是在查询过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被4S店工作人员这么一说也产生过怀疑。那么,真正的“三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根据视频中受害人的讲述,车辆未驶出4S店便发现发动机漏油,由此可见受害人要求退车的要求依法有据,也合情合理!


二、4S店若事先知晓奔驰车漏油但刻意隐瞒的构成合同欺诈

据新闻报道,受害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向奔驰中国本次事件调查组提出了调查车辆历史、弄清涉事奔驰车到达4S店后至售出这期间基本情况的要求。此举是为了查明4S店是否有事先知晓涉事奔驰车漏油却刻意隐瞒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S店作为家用汽车销售者必须对接收到的拟销售车辆进行进货检查验收,故4S店是完全可以掌握涉事奔驰车的性能及状况的。


查明4S店是否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是为了证实其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便是常说的“退一赔三”条款,而这个“退一赔三”并不排斥消费者因为接受服务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遭受伤害而提出的其他赔偿。更重要的是,条款还规定了,这个其他赔偿可以变为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该赔三倍的就得赔,该还的公道就得还

本次事件中,受害人事先与4S店有过多次理性、“体面”的沟通。在发现4S店只是一味的推脱和搪塞而无心解决事情后,最终采取了坐上奔驰车引擎盖“撒泼”拍视频、“自我受辱”的方式来找回属于自己的公道。而在杭州,也有一位奔驰女车主也遭遇买车烦恼,但不同的是,她在面对4S店的欺诈时,选择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7年,杭州的王女士向中升之星公司购买了一辆型号为CLS320的奔驰车,约定车辆价格为658000元及服务费14000元(关于此“服务费”,人们诟病已久,被视为是行业“潜规则”)。王女士提车到车管所进行上牌,却被告知车辆涉嫌改装无法上牌,至此才发现该车的车轮尺寸与车量注册信息标注的19寸要小。为此事,王小姐多次与中升之星公司协商,要求后者赔偿其5万元,但协商无果。后王小姐将中升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该案件经杭州两级法院审理,均一致认定中升之星公司的售车行为构成欺诈,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2018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1民终8765号民事判决,判令中升之星公司需退还王小姐购车款658000元、服务费14000元,同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王小姐1974000元。此外,中升之星公司还需要承担汽车的保险费、押金、诉讼费。


以上两个真实案例深刻地告诉我们,不要对不讲道理的人浪费口舌或“苦苦哀求”,该拿起法律武器时就勇敢拿起,要有尊严地去维护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作为读书人,应该和讲道理的人讲斯文、讲道理。对不讲理者,就应拿起法律武器,把从他们身上得来的“奇耻大辱”以法律的名义还回去,把公道寻回来!


作者简介

梁桥(微信号qiao2915678),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在法院、国企、民企等单位就职,现供职于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法律事务研究及解决,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事法律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解决。


律所简介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华南地区设立,由司法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DHH)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D&H)均是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著名的德衡律师集团旗下品牌,集团在北京、上海、广州、济南、深圳、南京、邯郸、郑州、太原、杭州、海口、哈尔滨、成都、武汉、石家庄、青岛、枣庄、德州、东营、潍坊、滨州、威海、济宁、烟台及青岛高新区、西海岸经济新区、胶州等40余地设有执业机构,另有天津、西安等地执业机构正在审批筹建中,并在华盛顿DC、莫斯科、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伦敦、多伦多、悉尼及新加坡、台湾等地设有境外分所或代表机构。集团现有在职律师已逾1300人。2017年上半年,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被英国著名法律杂志the lawyer评为“亚太地区律所一百强”第七名。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先进的理念和完善培训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产品。集团现设有八大业务中心,并依据业务特点和服务产品的差异,自上而下地组建了专业团队,以此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拓展,每年还选派优秀律师到美国、欧洲学习。本所执业律师可以在集团的业务平台上实现业务对接和业务协作,每个执业律师可以创建一个新团队,也可以加入一个既有团队。

诚邀优秀律师加入本所!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